李爱年,二级教授,博士生导师,法学院副院长。

环境法学博士点、硕士点学术带头人。哲学博士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法学博士后、教育部公派美国访问学者。兼任中国环境法学常务理事、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副会长、湖南省环境法学会会长。入选湖南省第二届“121人才”学者、湖南师范大学首届“十佳师德标兵”、湖南师范大学第七届教学名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