肖北庚,二级教授,博士生导师,法学院院长。

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访问教授、武汉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政府采购法制博士后、中国法学会理事、中国行为法学会常务理事、行政执法行为研究会副会长、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、湖南省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,曾任中国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执行会长。入选湖南省首届“121人才”、湖南省第三届“五个一批人才”,获第六届湖南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。